过期不补正的,视为未申请。有集体管理组织的,应当事先取得该组织的授权。
(八)应急防护措施,是指在核事故情况下用于控制工作人员和公众所接受的剂量而采取的保护措施。国防计量技术机构承担本系统以外的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由国防科工委和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统筹规划,根据实际需要,按规定分级授权,并接受同级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监督。
战时,民兵应当配合部队作战,担负各项战斗勤务,支援前线,保护群众,保卫生产。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发行和变相发行企业债券。
第三章 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第三条 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实行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